臺南市立後甲國中學生校外服務學習申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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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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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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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數 |
小時 |
就讀班級 |
年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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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機構 |
聯絡人: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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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立案字號 |
(政府機關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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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學習內容 (請條列式簡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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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同意 |
本人已考量並評估上述機構服務學習內容之安全性,同意敝子弟參與其服務學習活動。 家長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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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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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 單位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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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備查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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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理由: |
注意事項:
一、校外服務學習須於事前由學生經家長同意後,向學校申請登記參加後,始得採計。未經申請之校外服務學習不予採計。
二、申請服務學習前,確認受理服務學習機構(關)可於學生完成服務後,制發服務學習(志工)證明書,其證書應詳載申請人姓名、身分證字號、服務時數(服務起迄日期)並加蓋機構(關)負責人簽名章或關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