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校外服務學習(志工)認證流程
學生或家長自行覓得服務學習(志工)機會。
家長了解學生擔任志工的性質、工作內容並評估其安全性後,同意學生前往。
確認申請學習服務機構能發給具有負責人簽名章或關防之服務證明書。
填寫校外學習服務(志工)申請表。
學校審核申請表並送教育局備查後,發還申請書給學生。
學生完成工作後,受申請服務學習機構核發志工時數證明書(表)給學生。
學生將證明單送交學務處衛生組在小志工護照上登錄時數。
本校各處室辦理學生校內服務學習(志工)認證流程
各處室業務承辦人依工作需求擬定學生志工人數、工作內容及時數。
各處室主管核章後,逕至本校學生志工服務學習專區張貼公告訊息。
學生依公告的方式向用人處室報名。
各處室自行依需求甄選。
學生完成工作後,用人處室主任核章並核發志工時數證明單給學生,各用人處室應影印證明單留存備查。
學生將證明單送交學務處衛生組在小志工護照上登錄時數。待學生三下時統一發給服務學習時數證書。